临汾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牵头推进交通强市建设。组织拟定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衔接。
(二)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专项规划。参与拟定全市物流发展战略和规划,落实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交客运的运营管理,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路运输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及防止船舶(含渔船)污染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工作。 承担全市通航水域的认定工作。负责船舶(含渔船)登记、船员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船舶(含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法定检验的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水上搜救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公路、水路等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科学安排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六)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通航水域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全市i农村公路建设重要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九)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和引进外资工作,开展省际、市际合作与交流。
(十一)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督促办理等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降低物流业成本。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设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的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市能源局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市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机构信息
1.办公地点:临汾市秦属路71号(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2.办公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方式:0357-3131905
4.负责人: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