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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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2019〕16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4〕791号)精神,现就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社局管理、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和专业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轨道交通。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忠于职守,能竭诚为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

四、初级申报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五、中级申报条件(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相近专业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工程师的,不受专业限制。

(三)资历条件

1.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0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即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2021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第一学历为理工科专业硕士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2022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研究生3年、本科5年),直接申报工程师。

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称且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转评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行业和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准(已正式发布)的制定修订工作(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

2.从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或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专业规划或5项以上县级专业规划,并获相关部门批准。专业规划包括区域路网、运输枢纽、通信网络、智能交通、数字交通、信息化专项规划等;

(2)参与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5)参与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5项以上二类或10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6)作为审查人员参与3个以上一类或8个以上二类工程项目的审查。

3.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参与完成2项以上二类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3)参与完成4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4.从事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5项以上三类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参与完成2项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5年以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5.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监理员资格,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取得监理员资格,参与完成2项以上二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3)取得监理员资格,参与完成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6.从事试验检测、监控、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检测员资格,参与完成2项以上一、二类工程建设项目试验室工作;

(2)取得检测员资格,参与完成10项以上一、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验收、勘察试验或专项检测工作;

(3)取得检测员资格,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控、运营期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项目管理、运营养护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新改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或上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新改建一类工程或2项新改建二类工程或3项新改建三类工程;

(2)作为养护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或上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2项养护一类工程或3项养护二类工程或4项养护三类工程;

(3)作为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完成2项以上新改建一类工程或3项以上新改建二类工程或4项以上新改建三类工程。

8.从事港航工程(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类港航维修、养护工程或2项以上三类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承担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渡口码头等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任职期间近3年来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参与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渡口码头、航运等技术管理工作;或参与市(厅)级、大型企业组织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III级以上应急处置2项;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航道、渡口码头等水运工程中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9.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智能交通与信息化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5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类和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10.从事机动车、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城轨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交通运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机动车、机车车辆、城轨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参与完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参与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参与完成1项以上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维修养护,性能达到使用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制定过2台(套)以上重点设备的维修方案并付之实施,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筑养路机械设备安装运行(筑养路机械设备采购原值大于300万为大型,100—300万为中型,其余为小型);或参与完成2项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参与完成1个类别机车车辆、城轨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参与1项机车车辆中修,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参与完成2项城轨车辆定修,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参与完成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参与完成了2项大型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均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三等奖1项以上;

2.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单项研究课题;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3.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质量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必须体现著作权人);

4.参与编制市(厅)级、大型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5.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开展小改造、小发明、小创新、小专利和小设计等技术革新、改进活动,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级、大型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参与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本人著1万字以上)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所提交的学术论文须能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期刊;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级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4.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是指本人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须经相关部门鉴定),省级以上标准、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以发表论文作为送审论文的,送审论文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申报内容作假处理;以实用技术材料或专著作为送审论文的,需将实用技术材料或专著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2000字以上。送审论文要提供查重证明(重复率不得高于25%)。

注:申报条件的(四)至(六)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冠有“以下”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

六、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九、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同步报送中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要求进行申报。

十一、申请转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从原职称系列专业工作岗位,转移至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工作岗位后,须进行转系列评价。转系列者,若原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原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在新的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岗位上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能够胜任现岗位工作,可申请转评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取得同级别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后,任职时间从取得非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起合并计算。

十二、关于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

本工程系列职称的认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十三、申报和推荐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十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各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五、申报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并胶装。

3.中级、初级均需填写《临汾市工程系列( )级资格评审简况表》15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中级还需填写临汾市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5份,A4纸正反面打印。

4.初级需提交一篇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级需提交一篇答辩论文和一篇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5份(A4纸打印,上边留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

相关表格在临汾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http://jtysj.linfen.gov.cn/)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临汾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情况审核花名册(附表四)、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三公示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及工作总结、技术论文(论文封面、目录和内容、网上检索页)、单位公示推荐报告。

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目录及所有复印材料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一律用A4纸。

十六、评审工作安排

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收审材料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12月26日。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市交通运输局人事科

联 系 人:席红卫

联系电话:0357-3131910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0357-3131950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论文答辩时间及具体评审安排请及时关注临汾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初级评审相关表格.rar


附件2:中级评审相关表格.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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